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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—2024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11-07 浏览次数:

  

根据《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<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>和<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黑财规〔2023〕7号)文件精神以及《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就做好2023—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   一、申请条件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2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3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4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5.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;

6.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生活俭朴。

   二、评审程序

1.学院通过班会、年级会、学生干部会议、学院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,让学生了解国家助学金政策。

2.符合条件的学生,向学院提出申请,并递交《黑龙江省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。

3.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,审核申请人资格,符合条件的申请人,须在本班级接受同学评议,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班级评议情况,结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进行评选,初步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及等级,在本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。无异议后,学院将汇总名单和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,审核无误,学生工作处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通过后,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。

   三、发放金额

1.本次评选发放的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,金额为助学金总额一半,即一等为2150元,二等为1650元,三等为1150元,各学院资金发放以此为准。

2.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待明年国家资金下达后,统一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。

    四、工作要求

1.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,应为已参加学校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已入数据库的学生。对于受洪涝等灾害影响严重致贫和进一步贫困的学生,以及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学生,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的,学院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,及时调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。特殊情况一事一议。

2.已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在此次评定范围内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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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1月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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